24.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


24.11.1 10t/h及以上蒸汽锅炉机组和7MW热水锅炉机组应采用计算机监控。
24.11.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、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应配套齐全;
2 计算机选型宜立足国内,优先选用国家系列型谱中可靠,并在锅炉房中有运行经验的机型;
3 计算机系统必须能长期稳定运行。
24.11.3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:
1 计算机系统应连续、及时地采集和处理机组在不同工况下的,各种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,并有良好的中断响应;
2 通过显示器屏幕显示和功能键盘,应为运行人员提供机组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的各种有用信息;
3 通过打印机应完成打印制表、运行记录、事故记录及画面图形拷贝等功能;
4 应在线进行各种计算和经济分析。
24.11.4 计算机的输入参量应满足应用功能要求,下列模拟量可输入计算机系统:
1 机组启停、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监视和记录的参数;
2 定时制表所需要的参数;
3 二次参数计算、参数修正或补偿所需要的相关参数;
4 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要的参数;
5 送风机、引风机风门及挡板开度;
6 主要电气参数。
24.11. 5 计算机的模拟量输出,应满足各自动调节系统的控制要求。
24.11.6 下列情况的模拟量,可不输入计算机系统:
1 配有专用显示仪表的成分分析等参数;
2 辅助设备的工艺参数。
24.11.7 下列开关量宜输入计算机系统:
1 反映锅炉工艺和主要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的接点;
2 主要保护动作输出及重点参数越限报警接点;
3 连锁、保护及自动装置切换状态接点。
24.11.8 进入计算机的开关量输入接点,应考虑防止误动作引起的高电压进入计算机的措施。
24.11.9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,宜由下列几部分组成:
1 主机包括中央处理器CPU、内存、外存及选件;
2 外部设备包括外存储器、键盘、打印机显示等设备;
3 过程通道包括模拟量输入、输出及开关量输入、输出通道等。
24.11.10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计算机软件应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;
2 系统软件应具有程序设计系统、操作系统及自诊断系统;
3 应用软件应具有过程监视程序、过程控制及计算程序和公用应用程序等。
24.11.1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给,供电时间应保证交流电源断电后可连续供电0.5h。
24.11.12 缆线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计算机信号的分类及缆线选型应符合表24.11.12的规定;

微机信号分类及线路选型

2 不同类别的信号回路不得合用一根电缆或电线导管敷设;
3 计算机的输入信号电缆应在封闭式金属线槽中敷设,金属线槽与盖板应保证良好的接地;
4 单根信号电缆可穿钢导管敷设,钢导管应良好接地;
5 大于或等于60V或0.2A的仪表信号电缆及没有噪声吸收措施的开关量输入、输出信号电缆(如无消弧措施的继电器的回路电缆等),不得与计算机线路共用金属线槽敷设;
6 计算机信号电缆与其他电缆走同一电缆通道时,计算机信号电缆槽道应排列在最下层;
7 计算机信号电缆与控制电缆,允许在带有金属隔板的同一槽道中敷设。
24.11.13 计算机监控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计算机监控机房应位于锅炉运转层,并临近控制室;根据具体情况,计算机也可安装于控制室内,但控制室应考虑防尘、防潮、防噪声等措施;
2 计算机房应由空调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18~25℃、相对湿度在45%~65%的范围内,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结露;
3 计算机房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有关规定。


条文说明

24.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
24.11.1 近年来,随着计算机在工控领域的普及及成本不断降低,锅炉机组利用计算机进行监控的工程越来越多,技术上日趋成熟。对于相同吨位的锅炉与采用模拟量组合仪表相比,计算机监控系统具有可靠性高、监控性能强、操作方便等优点,尤其在采用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时,更具优势。
因此,本规范推荐在24.11.1所述情况下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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